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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编个老歌而已?人民日报都发声了,星火社这次栽得不冤

2026-10-04

三个没有 “改编”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。 说这话的是人民日报,时间是10月3日。 被这句话说中的,是这几天处在风口浪尖的网络音乐团体星火社。 事情要从10月1日晚上说起。 那天,《西游记》插曲的曲作者许镜清发了一条视频,说的正是星火社改编发布的《五百年桑田沧海》。 这首歌的曲作者是许镜清,词作者是阎肃,出自老版《西游记》电视剧。 整部剧的音乐都出自许镜清之手,这部剧重播了多少年,这些旋律就陪了多少代人。 老人在视频里把话说得很直白。 “整个改编和传播的过程,没有任何人和我或者我的助理小虎沟通,没有征得我的授权许可。” “发布的时候也没有标注我许镜清和阎肃先生作为原词曲作者的署名。” “甚至传播的时候,被添加了其他作者的名称。” 三个“没有”,句句落在同一首歌上。 把视频里的话捋一遍,问题一共四件。 旋律被改了,歌词被重写了,原词曲作者的署名抹掉了,又添上了别人的名字。 还有个细节,这首歌在两个平台上的名字都不一样,一个叫《五百年桑田沧海》,一个叫《五百年沧海桑田》。 连歌名都对不上,授权手续在哪里,外人就更看不清了。 视频发出去,一天之内舆论就起来了,10月2日人民日报也对此事做了报道。 错了就是错了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,不就改个老歌吗,至于这么大阵仗。 至于。 长城网的报道里,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翻了出来。改编他人作品,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。 这一步没走,改得再好听,性质上也不是二创,是侵权。 星火社不是没有机会把话说清楚。 道歉声明发出之前,团队通过商业合作的微信账号回应过一次,说法是“那首歌我们获取的版权信息有问题,已经在协商了”。 10月2日下午,星火社的致歉声明来了。法治日报等媒体的报道里,都引了这份声明。 “错了就是错了,全盘接受所有批评与监督。” 声明里写,“在没有取得完整正规授权的情况下,对原作旋律、歌词大幅改编并公开发布,越过了版权边界”。 从“已经在协商”到“错了就是错了”,中间隔了一天。 动作也跟着来了,相关视频全部私密删除,账号置顶致歉,团队增设了严格的版权前置审核机制,还呼吁网友不再二次转发那份改编版。 姿态不可谓不足。 挡箭牌 但人民日报的评论,没有停在“该道歉”这一层。 评论里点破了另一种声音,有些改编者打着“公心”“致敬”的旗号,但“公心”“致敬”同样不是肆意改编的正当理由。 更重的一句是,只是公开道歉和删除相关视频,并不等于侵权责任的豁免。 道歉归道歉,该承担的法律责任,一样都不会少。 依据著作权法,侵权者可能面对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,还有赔偿损失。 态度是态度,代价是代价,两者从来不互相抵消。 平台这一环也没被放过。 涉事歌曲所在的页面,原本就标注着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得翻唱翻录或使用”。 标注归标注,改编版照样上架,照样传开。 人民日报评论里专门写了平台的事,平台理应率先垂范、尽到审核责任。 联系方式不是没有,助理小虎就在那里,这通电话从改编录好到发布传开,始终没有人打。 先问过原作者没有 再回头看这首歌。 它能在几十年里被一代代观众记住,靠的不是流量,是当年一个音符一个音符磨出来的功夫。 许镜清在视频里有段话,值得每个想改编经典的人听一遍。 “喜爱经典不等于可以不经作者许可随意改动经典。经典的传承,要建立在尊重原创、尊重法律的基础之上。” “希望大家共同守护经典,尊重每一位创作者的心血。” 有意思的是星火社自己的声明,里面也有一句,“版权神圣,不可侵犯”。 这句话本身没错,错的是把它写进了声明,而没有做在事前。 在我看来,星火社这次栽得不冤。 一是授权没拿到就公开发布,侵权事实清楚,星火社自己的声明都认了。 二是原词曲作者的署名被抹掉,还被换上别人的名字,直到原作者发视频才有了下文。 三是回应的功夫全花在了声明里,事前那通该打的电话,一直没打。 从10月1日晚上的那条维权视频,到10月3日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,前后只有两天。 三件事叠在一起,人民日报下场点评,一点都不意外。 官媒为一首歌的版权发声,看着稀奇,指向的其实不是一首歌,是“改编”这个词正在被当成万能借口用的现实。 河北广播电视台的早评里有句话说得透,“没有授权的‘改编’再动人,也越不过版权的边界”。 人民日报那篇评论的结尾,把话说到了根上,尊重原创就是尊重创新,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未来。 歌还是那首歌,旋律还是那段旋律。 被改掉的不是几个音符,是“先问过原作者没有”这个最简单的规矩。 你歌单里存的那些翻唱和改编,有没有想过它们是怎么来的? 免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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